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护生态环境,日前,《哈尔滨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拟对海葬、树葬、花坛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发放奖补,开始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节地生态安葬的含义
节地生态安葬,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采用树葬、壁葬、草坪葬、花坛葬、海葬、骨灰深埋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或不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使安葬活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申请条件
逝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采取规定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逝者家属可自愿申请领取奖补资金:
- 具有哈尔滨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 驻哈尔滨市军(警)部队的现役军人;
- 就读哈尔滨市各大、中专院校的全日制非黑龙江省户籍学生;
- 与哈尔滨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且在哈尔滨市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流程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申请渠道及审核流程:遗体火化后实施节地生态安葬的,由经办人向定点服务单位提出申请;定点服务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经办人;属地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于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市、县(市)级民政部门负责确定辖区内定点服务单位,名单应适时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民政局备案。省民政厅负责确定并公布承办海葬服务的殡葬服务单位名单。
奖补标准
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节地生态安葬奖补项目和标准为:
- 海葬:对选择骨灰撒海安葬的,一次性每具奖励补助1000元。
- 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在本市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内对应的生态安葬区域进行骨灰安葬,对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具。
- 壁葬:在本市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修建的生态环保壁葬设施内安葬骨灰,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具。
- 对按规定需要平迁坟而选择生态安葬的,享受上述奖励补助政策。
定点服务单位公布
市、县(市)级民政部门负责确定辖区内定点服务单位,名单应适时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经办人应为逝者的近亲属及其他法定有权处置或经授权处置逝者骨灰的人员。


